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印发《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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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通〔2025〕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
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调动基层和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粤自然资发〔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补贴,是指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责任单位(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国有农场及其他实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进行经济补贴。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协调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落实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和激励方案,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开展耕地土壤污染认定。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保护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的核对。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资金审计,并监督指导问题整改。
第二章 耕地保护补贴
第五条 耕地保护补贴以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主,鼓励对一般耕地给予普惠性补贴。
前款所称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是指实施补充耕地、垦造水田等土地整治形成的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补划空间的稳定耕地;一般耕地是指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按同口径统计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储备区以外的耕地。
第六条 永久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不低于800元/亩·年,高明区、三水区不低于30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贴标准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不低于500元/亩·年,高明区、三水区不低于200元/亩·年。各区已经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贴制度,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第七条 发放耕地保护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
(二)未撂荒;
(三)不属于污染耕地。
第八条 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筹措以区、镇(街道)财政为主,市财政每年给予高明区、三水区各2000万元定额补助,具体从市级财力性补助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各区应于每年6月底前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迟发放或挪作他用,具体发放细则由各区制定。
第九条 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资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每年分别提留补贴资金总额的10%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剩余80%补贴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其他责任单位的补贴资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留补贴资金总额的20%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剩余80%补贴给其他责任单位。各单位应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留的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村(居)委会提留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田长制”建设及巡田激励、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用途;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责任单位的补贴资金鼓励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田长制”建设及巡田激励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具体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其他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的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等。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责任单位取得的补贴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
第三章 耕地保护激励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制定激励方案,参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如上级对耕地保护评价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及区推荐的1-2个镇(街道)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对区、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
(二)省对市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金奖励的,市将给予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奖金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应用于“田长制”建设、补充耕地、耕地整治恢复、后期管护、农田水利建设等耕地保护及乡村振兴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区统筹安排使用,应优先用于保障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用地需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作出回应。
第十五条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补贴及激励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使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新规定存在冲突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