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对一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微信号相关线索进行研判后,2021年4月24日联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实地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旅游大巴上有游客19人,到惠州黑排角参加户外旅游线路,该线路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经调查,旅游大巴的游客团队通过7个不同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及缴费,参加一日户外旅游线路。涉事的7个公众号相关人员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联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俫旅游者组织一日户外旅游线路。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对涉事的七个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分别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涉事的7个公众号主体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会受到什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多渠道取证,固定在线旅游执法“证据链”。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部分单位或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旅游招揽信息,吸引粉丝关注。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通常很难核实他们的有关信息,查处难度大。而且,一些个人通过自建网站或网络平台发布旅游信息,在执法人员调查时,他们通常采用电话关机、外出等方式逃避查处,导致调查取证难度增大。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开展远程取证、现场取证等多渠道取证工作,依法依规固定证据。
【温馨提示】
一、常见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违规情形主要有:1.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微信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比如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组织开展户外游等。
二、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务必慎重,仔细询问旅行社资质,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切莫贪图小便宜,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