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年度入库纳统工作指南
入库纳统是常规统计调查的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是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入库纳统标准但尚未纳入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个体户),均应按审核要求及时申报入库。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本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法人):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1. 如企业在2024年11月已达到入库标准,请在11月20日前联系辖区统计机构申报。
2. 如企业在2024年12月达到入库标准,请在12月31日前联系辖区统计机构申报。
3. 如企业属于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或者存在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请在2024年12月10日前联系辖区统计机构申报。
申报入库的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为确保“四上”单位入库质量,各级统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单位提供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