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印发《佛山市药品零售连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印发《佛山市药品零售连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市监规字〔2025〕1 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百千万工程”及上级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定了《佛山市药品零售连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并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佛山市药品零售连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建立药品零售行业创新发展新模式,提升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创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用药需求。
(二)总体目标。
推动建立促进药品零售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持续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引导零售连锁药店在偏远地区扩大布局,不断提升群众购药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吸引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入驻佛山,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推动药品零售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提升双提升,实现必威体育官网,必威体育手机app药品零售产业全方位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守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壮大。
1.守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增加连锁门店的,如新纳入门店原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经营场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安全事项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提交承诺书可视同通过符合性检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进行办理,经营方式变为“零售(连锁)”或“零售(加盟连锁)”,实行“即报即批”,当天办结。期间零售药店可继续开展原有经营业务。此“即报即批”流程同样适用于零售药店同时申请办理原有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业务。属于以上情形且已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30个(含)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之日起继续作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超过30个工作日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零售单体药店变更成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之前合法购进的药品,变更后可继续销售,其库存药品应在变更时登记造册并保存相关购进证明文件,尽快销售完毕或者做退货等处理。药品连锁总部从新纳入门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要对所属连锁门店实行统一管理。
(二)支持药品连锁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3.在符合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配使用注册在总部和直营门店的执业药师,确保各直营门店执业药师能够依法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职责。执业药师岗位发生变动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在相关监管系统实时更新绑定信息,并在营业场所公示执业药师工作岗位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4.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及审方业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远程药学服务(审方)中心,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和审方工作,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
(三)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拓展布局。
5.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药店数量较少、居民购药不方便的区域布局发展。实行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上述地区发展直营门店的,在满足连锁门店许可条件和符合开展远程审方等药学服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连锁门店可配备执业药师外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进行药学服务。在符合医保规定的纳入条件时,相关直营门店经申请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四)支持药品连锁企业升级电子化管理。
6.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入驻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实现首营电子资料“在线审核”。支持药品连锁企业在使用同一套计算机质量管理系统条件下,通过计算机系统存储与 GSP 相关的药品经营各项记录数据,如门店配送电子记录,门店药品收货、验收、养护记录等计算机系统能够实现的记录。药品连锁企业应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电子资料内容、实施流程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保证电子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保存。
(五)支持药品连锁企业提升配送效能。
7.经连锁总部同意,在符合药品储存、运输和追溯要求的前提下,同一连锁企业不同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冷冻冷藏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除外),实现“就近取药”。
8.药品连锁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可在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前提下,在满足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和追溯的条件下,采取“门店订总部送”“网上订就近送”方式从总部仓库发货配送或由最近的连锁门店配送。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相关配套制度清单,制定优化许可流程,规范相关审批程序和适用条件,大力简化药品零售连锁审批手续,明确监管要求,细化操作指引,确保各项措施及早落地见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医保、社保基金管理部门按照拟定的配套制度严格审批,做到申请条件不变,审批标准不降低,维护药品零售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依法诚信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严格保障符合准入条件的持续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符合“七统一”规范要求,加强药品采购、贮存、养护、配送等管理。连锁总部应通过巡查等手段加强对所属门店特别是加盟门店的管理,全面督导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安全和履行医保协议工作,依法对连锁总部和连锁门店药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本方案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相关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